随着VR、AR和区块链等基础技术及应用产品的革新,人类社会从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进入到 Web3.0 时代,并开始探索虚拟数字世界与现实物理世界相互交融的元宇宙。
正是这一秩序决定了某些事物比如生命、工作、自由是属于人这一具有精神性灵魂和自由意志的存在物的。在西方有一个传统,认为政治权力是个人权利的集合,把个人出让的权利集中在某一机构手中,就形成个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政治权力是每个人共有的。
唯有中国的社会主义,在邓小平的指引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商品货币关系,让各种所有制形式各显其能,使中国经济得以长足发展。一旦资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就用财产限额把大多数人排除于政权之外。[10] (法)雅克·马里旦著,鞠成伟译:《自然法—理论与实践的反思》,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56页。否定商品货币关系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还有一个现实的考虑,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认为,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将导致私有制的产生,剥削的出现,贫富分化的加剧,阶级对立的形成。换言之,权利的存在是以事物的本性或人的本性必然要求一个秩序——它可以在事实上被违反——并且这一秩序与事物本性是分离的为前提的。
于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于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见(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潘勤、谢鹏程译:《宪政与民主》,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页。诚如习近平所强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要通过法律对国家与社会生活关系的有效调节,以法治凝聚共识、规范发展、化解矛盾、保障和谐,形成和发展一个巩固的、稳定的法治秩序。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通过法律对国家与社会生活关系的有效调节,实现对国家与社会生活的规则之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法的现象的社会经济根源问题,一直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激烈论战的一个重要论题。这与西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鼎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模式,有着本质的不同。马克思指出:这种规则和秩序,正好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的形式,因而是它相对地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单纯任意性的形式。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那种所谓客观、中立的法治现象,不过是海市蜃楼式的幻想而已。我们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是偶然的,是我国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决定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迄至今日,社会主体的自由和权利在法律现实中的比重不断增长,这已成为一个必然的法权趋势,充分彰显了规则之治的内在蕴涵。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国家这种新的独立的政治力量一经产生,就会不可避免地形成自身相对独立的品格,对社会经济生活起到一定的程度与性质不同的反作用。和一定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反映了在该社会居于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的政治统治关系,并且对该社会的经济生活产生能动的反作用,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从而深刻地影响着该社会法律发展的结果。
国家权力与法的现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反作用,体现了国家与法的职能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实现方式。因此,在当代中国,法治的社会性的重要表现样式,就是要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习近平指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相结合所进行的制度文明的伟大创造,是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艰辛探索中所形成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系化的新型国家制度系统,因而构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制度保障。文化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意识形式,是人类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生活方式、情感样式的集中表达。如前所述,在文明社会的法哲学史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第一次科学回答了法的现象的基本性质问题,构建了认识和理解法的现象的本体论根据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恪守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本体论的基本准则,注重从深刻变动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中,着力分析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深刻把握法治现象的反作用机理,悉心探讨其他社会因素对法治现象的重要影响,藉以确立把握中国法治发展的理论基点。
在这个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关系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因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愈益突出的严峻风险挑战,当代中国已经或正在进入风险社会。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
中国共产党成立一个多世纪以来,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斗争中,高度重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阐发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本体论原则,在后来的《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及其手稿等著述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深化。
从法的发生学意义上讲,法律规范中的授权性因素的出现和增长,乃是人类社会由野蛮向文明飞跃、由低级文明阶段向高级文明阶段转变的强大动力。无论是健全国家治理体系,还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没有社会主体法权要求的固定化,没有法律调整,没有一定的规则和秩序,社会生活就会处于混乱不安的状态之中,甚至导致社会有机体的溃解。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与方法论准则,深刻揭示了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内在关联,科学阐发了法治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保障性重要作用,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千年来,中华民族走着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明发展道路。在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政治性质反映在诸多方面,归根到底在于坚定不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
党要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全面领导,就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意志具有国家形式,上升为法律,将党的政策定型化、法律化,使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习近平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诚如习近平所强调的,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因此,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
而且包括并不占统治地位的、通常是隶属于统治阶级的人们的法治思想,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决定着资本主义法治的基本面貌。
这是法律与法治的社会性的集中体现。在当代中国,法治在调整社会关系、形成社会秩序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习近平以马克思主义的巨大理论勇气,创造性地阐述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原则,把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本体论的基本原理贯彻到法治基本问题领域之中,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全局中深刻认识法治现象的本体根据,着力考察法治现象的内在矛盾运动,科学揭示了法治现象的本质特征及其运动规律,创立了具有原创性意义的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本体论,谱写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崭新篇章。
只要现状的基础即作为现状的基础的关系的不断再生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取得了有规则的和有秩序的形式,这种情况就会自然产生。法哲学是将关于法的现象的最一般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进而揭示法的现象发展规律的学问。
这一国体决定了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习近平指出: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法的现象的运动发展是一个过程的集合体。随着我国社会变革进程的深入展开,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亦较为凸显,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法治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相关,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密切关联。